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A单方、双方与共同行为。前如遗嘱、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追认、抛弃所有权;中合同订立;后合伙、法人合并、股东决议B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前抛弃、交付;后收养、离婚C有偿与无偿行为。只能双方法律行为才有;前买卖;后赠与D诺诚性与实践性行为。标的物交付,后保管、定金、质押E要式与不要式行为。前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合同F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前让与、抛弃、设定抵押;后契约负担G有因与无因行为。票据是无因行为3意思表示A明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B默示。推定如租赁期满一方付租一方接受视为延租;沉默如明知他人以自己名义不否认的视为同意,法代未作表示为拒绝;受遗赠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C有相对人表示。如要约承诺、债务免除、授权代理,到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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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无相对人表示。如遗嘱、捐赠,完成生效4意思表示瑕疵A欺诈。故意欺诈,受欺诈陷于错误认识,因错误而意思表示B胁迫。故意胁迫,预告危险不正当,因恐惧意思表示C乘人之危。因危难意思表示,违反公平原则D重大误解。基于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如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质、质量、规格、数量错误认识,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较大损失,可为重大误解5默示分类行为的成立与生效A成立。有意思表示、标的明确确定、法律规定全体要件B有效。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6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A条件。将来发生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B类型。延缓条件。约定事实出现发生效力解除条件。约定事实出现终止效力积极条件。事实的出现为成就消极条件。事实的不出现成就C约束力。恶意阻确条件成就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6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A条件。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为期限,不一定发生为条件B始期。效力开始期日,如合同1月1日生效C终期。效力终止日期,如合同明年底结束7条件和期限的区分A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a时期确定,到来不确定,为条件。b时期不确定,到来也不确定,为条件。B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a时期确定,事实的发生也确定,为期限。b时期不确定,到来确定,为期限。8无效民事行为(民法通则与合同法比较)A无人B限制人不能独立的C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D恶意串通损国集他利益恶意串通损国集他利益E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