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责任。
签字:张签字,不可以私章替代。
2019年04月25日
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f附表6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范围:授予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地址
被授权人联系人
被授权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电子邮件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
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f附表7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
涉税信息表
张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必填项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注:可选择填入:身份
证、护照、其他
身份证件号码
选填项选填项必填项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粘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