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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09年企业招调员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深劳社规〔2009〕3号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企业招调员工工作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劳社规〔2009〕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调员工手续办理一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统一使用招调员工网上办公系统并按统一的办事程序和要求审核招调员工材料二符合立户条件的企业凭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按《实施办法》的立户条件提供相关材料领取《深圳市2009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2009年市外招调员工文件及办理招调手续的相关政策依据》办理立户手续三企业经办人凭本人劳动保障卡办理所在企业招调员工业务四上年度已立户企业单位应当办理年审登记五相关事项的办理时间1立户办理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至7月31日2年审登记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至6月30日2009年7月1日起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的系统将暂停企业办理招调工业务的资格3申报招调员工个人信息的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至10月30日4计划指标有效期为40天以内5截止受理招调员工个人材料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6年度入户指标卡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六特区内下列企业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调手续
f1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系统企业2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3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单位4生产基地在特区外但生活基地在特区内的市属大型企业特区内上列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到所在地的区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招调手续宝安区龙岗区内企业依照《实施办法》招调员工的到所在地的区劳动部门办理招调员工的有关事宜光明新区内企业依照《实施办法》招调员工的到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办公室办理招调员工的有关事宜七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拟招调员工企业在招调员工网上办公系统申报信息后系统会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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