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
一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
二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三无权属争议;
四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具体过程如下:(一)摸底造册1、核实各户户主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身份证号码,填记《农户家庭人口现状登记表》(见附表1)2、搜集林权权源依据。搜集林业“三定”以来的有关表册、林权证、合同书等资料,对缺失资料的林权权利人,应到档案管理部门查实复印权源依据。3、填写6个表格。通过摸底,填写《林地使用权现状登记
3
f(公示)表》(见附表2)、《插花山登记明细表》(见附表3)、《山林权属争议明细表》(见附表4);并以县为单位填写《林地使用权现状统计表》(见附表5)、插花山统计表》(见附表6)、《山林权属争议统计表》(见附表7)。
4、组织现场勘界。乡、村、组林改工作人员组织农户对宗地使用权界限、所有权界限现场逐宗核实登记,做到“三有”(有草图、有估算面积、有明显四界)、三无(无纠纷山、无重证山、无漏登山)。
5、了解林农意愿。摸清林农对林改形式的反映,了解林农对集体山林的林改意见。
(二)第一榜公示1、在调查摸底、现场勘界无异议基础上按《林地使用权现状公示表(第一榜)》(见附表2)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林权现状,注意与相邻单位做到不重不漏。2、公示地点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内。3、公示期为7天。4、公示内容必须存档。三)制定、通过林改方案1、村(组)林改工作组成员对农户进行家访,了解群众意愿,做好政策宣传。2、为充分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对外出打工的林农要先期告知,寄发林改工作通知书;对不能及时返乡参加林改且家中无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书存档。通知书和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3、根据林地现状,按照林改政策和原则,起草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参与林改人员数、林权现状,明确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流转山等山林的改革形式,制定山林权属落实原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