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8、发票的保管: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9、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10、私自印刷、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压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11、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罚款。
12、只有经税务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13、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B、销售免税项目
C、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D、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F、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G、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14、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章及处罚:虚开伪造出售伪造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3年以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内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虚开伪造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5、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5年以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章款项结算方式
1、同城结算方式:现金结算方式、支票结算方式、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2、异地结算方式有: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f3、同城异地结算方式有: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信用卡结算方式。
4、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结算方式或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5、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商品交易和水电费、电话费等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方式。
6、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由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7、支票分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8、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9、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处以5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