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山东省建设厅二六年六月
f前
言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1
f目
1、总则
录
1
11规划目的112适用范围113规划依据114规划原则115规划任务216规划编制与审批217规划期限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21村庄用地分类322宅基地标准323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3
3、村庄分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