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围,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
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上总建筑面
积为建设用地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建设用地面
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
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
规》(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
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
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
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
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当层高在22
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
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
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

可修编
f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
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2
f

关于实施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各设计单位:为贯彻执行《省容积率计算规则》(闽建规200814号)和《省
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参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实施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结合长乐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1、下列功能用房建筑面积单列,计入总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仅作为人防、设备用房和车库用途的,且地下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2)住宅建筑底层架空作为居民休闲绿化、公共停车等公共用途的,且层高不低于28米,不高于51米的建筑面积。2、下列功能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1)住宅阳台、入户花园、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入户花园和挑廊,均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