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流程图
实施主体
新丰县公安局新丰县公安局下属部门法律授权主体新丰县公安消防大队法律授权主体制《受理案件登记表》不属自己管辖,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
管辖
没有违法事实;依法不追究行政责任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罚款数额对个人处50无以下,对单位处1000无以下、警告;治安处罚为200元以下罚款
制《不予受理决定书》
送达报案人
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场收缴罚款;备案。
案件终结
立卷归档
对违法嫌疑人询问对证人受害人
传唤
一般8小时,可延长至24小时
住处、单位或公安机关
制作询问笔录
检查一般程序调查取证
嫌疑人、物品、处所
凭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对住所须持检查证
制作检查笔录
勘验
拍现场照片、制勘验笔录、现场图,可以录像收缴非法财物
扣押
登记保存不足防止证据毁失
制《扣押物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保存证据清单元》
追缴违法所得
检测
毒品成份检测;酒精度检测
鉴定
鉴定结论交违法嫌疑人、受害人;重新鉴定一次为限
告知程序
一般告知
告知行政处罚依据、事实与理由;告知陈述权申辩权制作告知笔录
听证告知
责令停产停机整顿;吊销证照;对个人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一万元以上罚款。
治安调解决定
民间纠纷引起违反治安管理
制《调解书》行政复议
制《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宣告;送达行政诉讼
刑事案件
移交有权机关,按刑事程序办每日罚款数3加罚到期不缴
当场收缴罚款执行程序拘留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或诉讼案件终结立卷归档罚缴分离
开具罚款收据收到决定书15日内到银行缴纳执行回执入卷
申请强制执行
送达拘留所
拍卖被扣押物抵交
经审查提供担保可暂缓执行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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