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
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
其简化公式是:DLEC
1)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
发生的概率为0;而可能性小、完全意外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值为1,在系统安全
考虑时,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事故实际不可能性的分数值
定为01,而完全可能预料要发生的事件的可能性分数值定为10。介于两者之间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如表1所示。
表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能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f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2)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频繁,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暴露在此危
险环境的情况为10,而非常罕见地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分数值定为05。同样,
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危险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2所示。
表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3)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
多人死亡的严重结果。由于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范围较广,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
100,轻伤规定为分数为1,把发生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可能性分数规定
为100,其它情况的分数值均在1与100之间,如表3所示。
表3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10人以上死亡
40
29人死亡
15
1人死亡
7
伤残
3
重伤
1
轻伤
f4)D危险性分值
根据公式就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个分值之积总分
的评价。依据经验,总分数值小于20被认为稍有危险为1级,是低危险需要注
意;总分值在20~70之间被认为一般危险为2级,可以接受;如果危险分数在
70~160之间,那就是显著危险性定为3级,需要及时加以控制;如果危险分值
等于或大于160时,其危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那就表示有显著危险或高度危险
性,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危险等级在3级以上危险源被确认
为重大危险源。危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
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修正。危险性分值等级划分如表4所示。
表4
危险等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