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安置待遇36个问题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概要2001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颁布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这对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更好地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经下达,不再变动。3、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担任团级职务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含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的规定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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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待遇《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