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通州调查队二一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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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
录
一、总说明3二、报表目录5三、调查表式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TZB211表)四、指标解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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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总说明
为了解通州区工业生产经营整体情况,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北京市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结合通州区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需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一)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二)统计对象本报表制度的统计对象为通州区辖区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对农副产品和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等生产经营活动。2012年定报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帐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帐户。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三)统计范围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通州区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不含)的工业法人单位(约5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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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统计原则本报表制度中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即各法人单位按照实际生产经营地(办公地)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法人单位进行统计;若一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