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市场交易规模2020年,全省安排电力直接交易电量2000亿千瓦时,较2019年同比增长428。其中:普通直接交易电量1700亿千瓦时,售电市场交易电量约300亿千瓦时。普通直接交易采用发电企业平台集中竞价的模式;售电市场交易采用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双边集中竞价、挂牌交易模式。二、参与市场主体(一)电力用户1参与普通直接交易电力用户。2019年度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或最大单月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的工商业企业可参与普通直接交易(参与售电市场交易的用户除外)。其中:第一类用户为新经济领域、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档企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参与电量是其2019年用电量的80;第二类用户为其他一般性企业(以下简称第二类),参与电量根据本次直接交易情况测算确定。电气化铁路用户参与交易电量22亿千瓦时,具体由铁路上海局集团切分落实到我省境内各电铁牵引站,不计入各市总量。2参与售电市场交易电力用户。钢铁、煤炭、建材、有色,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户除外)可参与售电市场交易。5G基站用户可参与售电市场交易。3电力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2019年因环境污染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2018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企
f业;2019年被执行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档企业;列入公共信用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
(二)省内发电企业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省统调公用燃煤、燃气发电企业。2中核集团秦山核电公司一期机组、三门核电公司1、2机组。3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和社会责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达到能效环保要求的,其自发自用以外电量可参与交易。4参与直接交易省内发电企业必须投运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在线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