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第八条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各级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业务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以及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组成。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本级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根据需要建立跨企业、跨区域的应急救援响应联动机制,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联动机制建设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条集团公司地区协调组应当发挥应急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地区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协调组组长单位按照权限或接受集团公司指令,负责区域应急联动时的统一对外联络、协调,开展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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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方案)和处置卡,并建立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可以不再单独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所属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指导承包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纳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集团公司根据区域联动布局和应急需要,委托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或所属企业,分区域设置或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点)。鼓励各所属企业之间、所属企业与政府及社会组织签订协议,建立应急物资装备联合储备及使用机制,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建设井控、管道、消防、水体溢油回收以及海洋工程等集团公司级应急救援响应中心(队伍),专业分公司负责规划建设本业务范围内的应急救援队伍,所属企业按照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规划,组织建设本企业专兼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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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