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f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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