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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113来源东光联社作者杨国勇李凤祥点击分隔线分隔线分隔线时间20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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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为完善银行贷款风险监管机制,相继出台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银行业信贷风险管理架构体系,提升了贷款风险管理水平。本文结合农村信用社工作实际,通过对贷款新规的可行性研析,并对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一、贷款新规的积极作用(一)贷款新规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农村信用社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农村信用社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二)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升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树立“实贷实付”的理念,有效防范借款用途的虚假和欺诈,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管理质量,保障贷款业务安全运行和长远发展。(三)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树立以“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切实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将贷款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建立了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问责机制,彻底转变经营发展模式。二、贷款新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贷款新规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个人贷款业务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又体现在支付管理环节方面,《个人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对借款人可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所以将会有很大一部分个人贷款资金要依照办法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具体流程为借款人与农村信用社达成借贷初步意向→借款人与交易对方达成购销意向协议→借款人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持合同返回完成购销交易,收取购销凭证→借款人凭交易合同、购销凭证等资料再到农村信用社办理借款并申请受托支付。笔者认为这种支付方式可能会产生以下问题。
f(一)会影响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目前,在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对象中,农村经济组织和个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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