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五)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六)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具体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七)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目的是督促签章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严格把关并承担责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也规定:“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f(二)会计档案的管理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没有专门档案管理机构的单位应由会计机构指定专人继续保管。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询、或复制原件。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分为3、5、10、15、2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见表11和表12重点掌握表11(一头一尾,三个五年,三个永久,其它都是十五年)【表11中】一头一尾:6日记账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9月、季度财务报告为3年;三个五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期限;三个永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3会计档案应按规定程序销毁。对于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三节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制度(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