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屋产权调换的,和安置该被拆迁人房屋价格应当由同一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f拆迁当事人应当以评估结果为基第十六条实行分类评估的,准,结合被拆迁房屋装修等因素商议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或者安置房屋价格。实行分户评估的,拆迁当事人对分户评估结果均无异议时,分户评估结果即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或者零星安置房屋价格。第十七条拆迁当事人根据评估结果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或者安置房屋价格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书面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裁决机关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机关应当对估价机构的评估方法、评估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规范和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规范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原估价机构重新评估或者指定估价机构另行评估,其费用由原估价机构承担。裁决机关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审查。作出裁决前也适用调解的原则。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非法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补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偿评估活动的,其评估结果无效,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处以3万元罚款。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f第十九条估价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一)将受委托的评估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者再委托的;(二)不执行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的;(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的。估价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处3万元罚款,由授予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机关取消其评估资格,将估价机构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记入行业档案,5年内禁止其再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情节严重的,永久禁止其再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一)故意降低或者提高评估价格的;(二)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三)编造虚假评估结果的。估价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具体标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