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水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促进水利事业发展,根据《中央级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xx局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上级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合理配置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实现对外投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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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四)分级监管与授权管理相结合。第五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局国有资产管理负总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财务部门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资产使用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财务部门资产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及上级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二)根据国家、水利部和上级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五)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六)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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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值增值,并按照规定管理国有资产收益;(七)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指导,并按要求报告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情况,及时报告资产管理重大事项。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七条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申请财政资金或以自有资金购置、接受上级单位调剂、基建移交、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国有资产的行为。
第八条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