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防水工程《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释义】为确保屋面工程质量,工程上使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并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抽样复验;抽样数量、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丰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措施】1、检查进场防水、保温隔热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试验检测单位认证证书。质量证明文件通常指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由于屋面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施工单位除了认真检查所用材料的产品合格和性能检测报告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该材料还必须经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查认可的试验检测单位检验认证。2、针对目前建筑材料市场尚不规范的情况,对进场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当进当行抽样复验,防止质量证明文件造假,严格控制材料质量。进场防水、保温隔热材料经抽样复验不合格,应责令其清退出场,绝不能使用到工程上。3、对进场防水材料抽样复验,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是依据有关防水材料的产品标准,并结合屋面工程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施工现场取样的方法和数量,应按照上述规定随机抽取。为了使取得试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应当按建设当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对防水材料实行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查】1、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材料试验检测单位的计量合格标志;(2)有检验(试验)、审核、(技术)负责人三级人员签字;(3)产品出厂检验项目齐全,结论明确,并注明产品执行技术标准号、产品注册号、生产许可证号;(4)其他内容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产品有效期、出厂编号、代表数量、检验(测)值、标准值、质量等级等。2、现场抽样复验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材料试验检测单位的计量合格标志;(2)有检验(试验)、审核、(技术)负责人三级人员签字;(3)填写现行的材料检验(测)标准和产品标准;检验项目齐全,结论明确;
f(4)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现场材料相符。3、对建筑防水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样的规定。【判定】1、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