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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蚌办发201216号【发布部门】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24【实施日期】2012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办发〔2012〕16号)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
步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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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性《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为更好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的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实施意见》深刻阐述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所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为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严格责任,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确保《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增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紧迫感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抓手,以推动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为重点,始终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作为加强
政府自身建设、构建反腐倡廉体系、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市县政务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政府各部门行政行为更加公开透明,与群众的沟通联系更加密切;市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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