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能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术语特种设备:本制度中特种设备系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2、应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并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等文件。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证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4、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应当在移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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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5、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应当向原登记
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6、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企业,新使用企业应按注册登记的要求办理手续。
7、设备部门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且持证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各种特种设备,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收集、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3)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5)提出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具体工作;(6)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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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法规及行业安全标准和要求。
9、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时维护保养。10、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维护,校验,检修工作,并做好记录。11、特种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前,经检验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