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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取得《电线电缆、有色金属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06年进行了并通过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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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53号令)的规定,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XX市旌东电缆厂将“电线电缆生产项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我单位完成。我单位受委托后,立即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并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XX市环保局、环境监测机构的大力支持,以及业主单位的积极配合,评价单位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电线电缆生产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XX市图门江路12号7号厂房;投资金额:总投资15000万元(企业自筹)。三、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于2014年11月4日,经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备案号:【51060014110401】0116号(开))。本项目属于1000伏及以下的电线电缆生产项目。根据原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二类限制类第十一机械类第15款‘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用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除外)’”,本项目属于限制类项目。而在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第21号令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第二类限制类第十一机械类第15款修正为“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本项目属生产1000伏及以下的电线电缆,不属于限制类。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允许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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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项目规划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一)规划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XX市规划用地性质符合性分析①项目选址于XX市图门江路12号7号厂房,总占地19990m2(3亩)。根据《XX市城市总体规划图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20102020)》(见附图二1)、《XX市经开区扩区用地布局规划图》(见附图二2),项目均位于二类工业用地范畴。②根据项目租用场地厂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德府国用(2011)第009553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综上,项目符合X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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