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生产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负责人(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合法、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期限:自2013年3月1日0时至2014年1月31日24时。
二、承包核算办法:甲方按照每吨合格产品33元人民币计价,做为乙方含承包负责
人在内的工资报酬。
三、承包工作内容:
1、承包甲方2台熔铸炉、1口铸井以及一台炒灰炉的生产作业。包括熔铸生产工
艺操作、铸井清理、熔炉热清和冷清、炒灰、锯棒、清理锯屑、烧煤炉、吊装铝包、
炉内加铝液、装卸车、生产产生的废料回炉等生产任务。
2、严格执行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制度,保证质量产品合格、
生产安全、管理有序。
3、负责生产区域内的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在因公司原因生产任务不饱满的情
况下,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任务。
4、负责编制生产用机辅料计划,节约使用和正确使用生产用机配件,降低生产
成本;提出和实施设备保养方案,对行车、制氮机、空压泵、各类水泵、叉车、冷
却水池等设备设施以及使用场所,按照要求进行保养和清扫,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5、特别提醒:在生产过程中,出炉的铝灰必须及时进行炒灰处理,并将铝灰炒
制到铝液不流动为止。炒过的铝灰必须摊开处理,避免烧损。炒出的铝锭及时转运
到炉台回炉。
四、产量计算及工资结算方法:
1、基数:按66吨为日产量计算基数。当月实际开工天数×日产量基数,即为当
月产量基数。当月产量工资报表由财务、仓库、人事部门根据当月产量、质量、员
工状态等综合数据进行核算,对当月发生的问题当月处罚扣除。核算数据经总经理
审批,公司领导和承包人确认后签字存档。
2、无论当月产量多少,月工资均按当月产量基数×每吨承包费作为保底工资预
f发。实际产量工资在承包期满的最后一个月根据每月报表结算。月产量达不到基数的,当月按照已发工资结算;月产量超出基数的,按照实际产量结算。
3、承包人每月按照当月产量基数×每吨承包费计算承包体内人员工资,按照当月实际产量和员工表现安排奖金。公司根据承包人的工资报表提出修正意见并予以审批。财务按照公司审批后的工资表工发放。原则上工资表的发放总额应等于或小于保底工资额度,没有发完的部分和超出当月产量基数的工资部分留存在公司财务。当承包人认为需要使用这些余额时,应申明理由和用途,经批准后使用。
4、因乙方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