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签
字:
施工企业: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监理部
f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的规定,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贯彻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施工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施
工中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告知各方。
一、责任目标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及重大财产
损失。
二、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业主项目主管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
产负有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
程安全监理的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总包工程及各专业承包工程,未包含在
总包合同内的工程项目),不得肢解工程,不得未办理报建手续擅自开工。
2、总承包、各分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未取得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3、已包含在总包合同内的分项工程,不得指定分包,违法分包。
4、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相邻
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工程开工前必须与燃气集团签订燃气保护协议。6、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
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7、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
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8、安全和文明措施费用必须单列,并编制措施费拨付计划,定期支付,监督施工单
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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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施工企业1、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工。2、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
进场施工。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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