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南省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考核管理办法》的说明
第三章考核申请正式上报后,原则上不再进行更改。以往取得合格的项目要全部填写,新申报项目的分析方法和国标号应注明(石油类应写清楚是非分散红外分析方法还是三波长红外分析方法)。第六章第十八条理论考核时对年满45周岁或从事监测分析工作20年以上人员开卷(中间如有工作调动不连续计算),只适用于换证考核人员,对首次取证的项目不执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首次取证时需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基础操作考核(称量和溶液配制),如首次取证项目为单纯环境空气采样、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噪声监测、振动测量、机动车尾气测试等,基础理论考试可向省站询问考核范围,基础操作可免于考试,以后如申请实验室分析项目,仍需进行基础操作的考核。第二十条专项理论考试如果是第一次换证,项目中水质采样、环境(室内)空气采样、烟尘粉尘测试,固体物采样、生物监测、噪声测量、振动测量、机动车尾气测试,水质自动监测、空气自动监测、放射性测量、电磁辐射监测、综合技术、质量管理等项目需要进行专项理论考试,其它项目为抽考或查看分析记录(抽考或查看分析记录由省站来定);专项理论考试如果是连续第二次换证,考试采取面试或抽查实验室记录;如果监测分析方法改变时则需重新考试。
f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各专项考核所涉及的基本操作,如大型仪器、光度计、滴定、蒸馏、萃取等只进行一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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