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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全体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只实用于本分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第三条、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类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五条、分部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对分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部门)的主管领导领导对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六条、分部所有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安委会)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好,应当按照责任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f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隐患治理一般事故隐患,有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1)方法和措施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2)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3)人员需求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4)治理时限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5)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隐患为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
f的应急预案。第九条、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会同本月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
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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