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琼府办200378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1114【实施日期】2003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037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2号,设置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是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省政府直属机构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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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级。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订本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由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三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或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四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负责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以及对事故进行调查、技术鉴定等工作的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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