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进一步理顺和加强集团车辆管理工作,特修订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各中心、部(室)、属下各单位遵照本制度执行并
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第三条集团总裁办负责集团系统所属车辆管理,地区公司、下属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管理。
第二章车辆配备第四条集团系统领导干部车辆配备原则1、集团总部部门正职以上干部。2、已开盘地区公司部门正职以上干部,开发部、财务部负责融资工作的部门副职。3、下属公司主持工作的领导。4、项目未开盘地区公司及其他特殊情况需报集团董事局主席特批。5、以上人员试用未转正、驾龄不足一年的不得配车。6、凡是自驾车用于工作已批准报销车辆使用费的干部一律不得再配车。第五条车辆配备标准
f一、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配车标准1、副总裁配车,净车价不超过50万元。2、总裁助理配车,净车价不超过30万元。3、集团部门正职及下属公司主持工作领导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0万元。二、地区公司配车标准(一)一个已开盘项目的地区公司配车标准1、董事长配车,净车价不超过30万元。2、总经理配车,净车价不超过20万元。3、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10万元。4、开发部、财务部经理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10万元。5、行政人事部公务及接待车一台,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5万元。(二)两或三个项目的地区公司配车标准(含已开盘及已动工未开盘项目)1、董事长配车,净车价不超过150万元。2、总经理配车,净车价不超过30万元。3、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0万元。4、开发部、财务部、营销部、采购部、工程部经理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10万元。5、行政人事部公务及接待车一台,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5万元。6、物业分公司采购用车一台,净车价不超过10万元。(三)四个及以上项目的地区公司配车标准(含已开盘及已动工
f未开盘项目)1、董事长配车,净车价不超过150万元。2、总经理配车,净车价不超过30万元。3、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0万元。4、部门经理(含物业分公司总经理)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10万元。5、行政人事部公务及接待车两台,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5万元。6、物业分公司采购用车一台,净车价不超过10万元。(四)项目未开盘的地区公司,原则上配车不超过两台,其中董事长配车一台,公务用车一台,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0万元。
第三章车辆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