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或经营场所位于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或科技园等园区的,提交由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5)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由公司签署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承租人转租军队房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复印件。
其中属于存在投资关联关系的多家企业,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上述场地证明复印件,产权人及关联企业同意共同使用该住所的证明、企业间的投资关联关系证明(如登记机关出具的商事登记信息)。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
f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
定,收购股东股权产生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证明以及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的。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并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变更股东的,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提交材料: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而减少股东人数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而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以下材料:
a、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交割证明;b、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通
f知(即“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其他股东已接到该通知的承诺书;
c、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包括: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回复;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该转让股权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