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签订日期:年月日
f“
”项目
独家销售代理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
”项目住宅部分(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独家销
售代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承诺与确认
11甲乙双方均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12甲方承诺拟委托项目不存在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使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和瑕疵,并愿意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确认并承诺,签订本合同前已对乙方的专业资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有充分的了解,并将充分尊重乙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提交的工作成果报告。13乙方确认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1
f2、委托物业概况
2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如本项目名称发生变更,不
改变本合同对此项目的实质性表述,名称最终以本项目在房地产监管官方部门备
案登记的为准)
22项目地址:
23甲方委托乙方销售代理本项目预售许可范围内的全部可售住宅物业,其可售
面积面积:约
m2,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实测面积
为准。
3、委托期限
31销售代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个月;合同期满前个工作日双方沟通确认合同是否延期,如需额外延期,则依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终止之日为准。
32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
4、联络和沟通
41甲方:
41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乙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
调,若更换联络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412甲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
姓名:
电话:
,邮箱:
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
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联络人员应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
复对方。
42乙方:
4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甲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
调,若更换联络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422乙方指定下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