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善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王作。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郡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