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出现故障及时通知乙方、并提出建议。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不符合的、达不到国家保养标准的,按甲方支付的保养费每次1的比例扣除。3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二)义务1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供电梯的相关技术档案复印件。2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令549号)及当地政府有关电梯使用有关规定,负责电梯的正确使用和管理。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积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如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及时通知乙方。4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发生火灾、水淹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保持现状并及时通知乙方检修,严禁强行使用,经乙方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十一乙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要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f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二)义务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并确保在许可范围要求内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工作。2执行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相当熟练的技术人员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配合甲方对电梯设备进行合理使用方面的管理与指导。遵守双方合同约定,使其电梯处于良好状态并安全使用。3负责电梯机房、轿顶、井道内的清洁工作,具体参照《天津市电梯维护保养与年度检查记录》。4每次年检乙方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使其电梯达到检验标准。如有国家对电梯颁布增加项目,及时告知甲方并建议增加,(注:增加项目费用由甲方负责)保证年检合格,费用由乙方支付(含限速器年检费)。5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6现场维保人员不得少于一人,并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提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