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f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第七条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f第八条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第九条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