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和监督。(四)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努力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积极探讨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规律,保证办学质量稳定提高。(五)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六)关心教师生活,不断改善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环境条件。(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八)廉洁从政,以身作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工作为主、
f以校为家。第九条:学校党支部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充分发挥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协调、检查、督促各种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校长决策的实施。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行使的职权包括:(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或处分。根据上级要求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第十一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学校工会组织成员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教育工会批准。工会的职责是:遵守和维护宪法,
f以宪法和教师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结合行风建设实行学校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和校务监督员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教育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