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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作业1及答案
f民法学作业1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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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填空题1、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2、订立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是诚信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3、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4、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5、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7、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8、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9、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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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课程论坛教学活动论坛中)
答:(一)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
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出特点。不可分离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他人享有。许多国家法律还规定人身权不得抛弃。人身权的专属性还表现在,人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实际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不论个人是否意识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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