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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韶创业协会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团队名称:龙韶创业协会
第二条团队性质:以武汉在校学生为主体的学生创业实践组织。第三条团队宗旨:服务社会,团结广大师生,提高自身能力;协助创业服务,开发创业新模式;发挥成员拼搏精神,提升自主创业能力;注重协同奋斗,培养团队精神,塑造核心凝聚力。全体团队成员以关注高校学生创业、引导协助学生创业为己任,以实践经验宣传创业知识,传播优秀的创业理念,做好学校、团队、学生个人之间积极的沟通。第四条团队环境:真诚营造和谐,努力铸就成功第五条团队精神:有限的时间,无限的未来第六条团队追求:给我一份责任,还您十分感动第七条团队成员必须以团队章程为基本行动准则第二章会员制度
第八条凡武汉理工大学学生,承认本团队章程,愿意遵守团队纪律和参加团队各种活动,本人提交申请,经考查合格的,均可加入。加入行者后即拥有本团队会籍,协会将建立会员档案,会员应热爱本协会,不得有有损于本协会名誉和不利于团队发展的行为。第九条入会程序:(一)本人提交申请;(二)经考查合格者由本人填写会员登记表;第十条协会不固定纳新时间,随时接受申请。第十一条会员权利(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会员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三)会员有监督本协会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建议,及向负责人反馈活动意见的权利;
f(四)会员可以优先参与本协会的各种活动;(五)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第十二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团队章程,执行本团队决议,维护本团队形象;(二)积极参加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团队委托的任务;(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学生创业开展积极工作;(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奖惩原则(一)团队定期将成立行者评审小组对会员进行工作评定和打分,奖励优秀会员,并对违规会员和不合格会员视情节处以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取消会员资格。(二)对于无正当理由或不请假便不参加集体活动者,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则将对其资格进行重新审查。(三)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不以身作则、行为越轨等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协会有权罢免当事人,并开除其会籍。第十四条利益分配一前期协会因团队成员共同参与各种项目的运作所获利益属于协会所有,应先按照先补亏损,其次中层人员、协会经费留用、管理人员的分配原则进行。二)收益的分配应有专人负责,任何个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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