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穿过的,中间的横不出头,如“归、当、寻、灵、
帚、雪、慧”等。
2、竖的变化。
“羊、半、手”作左旁时,竖变成撇,如“差、着、判、叛、看、拜”
等。
“月”做左旁或右旁时,起笔为直撇,如“肥、胖、明、期”等;做
底时,起笔为竖,如“青、育、胃、臀”等。(在左或下与身体(肉)
有关,在右与“月”有关。)
3、捺的变化。
凡在左边做旁或在框中右下的捺,均为点,如“木(村)、禾(和)、
火(灯)、又(观)、大(因)、矢(医)、人(囚)”等。
上部位包孕下部位时,下边的捺改成点,如“癸、食、奏”等;下部
位承托上部位时,上边的捺改为点,如“灸、类、楚、聚”等;中部
托上包下时,上下捺均改为点,如“黍、膝、餐”等。
凡走之儿(
)的字,靠近底捺的捺,一律变为长点,如“达、
送、退”等。
4、钩的变化。
“小、可、几、羽”等字做头,无钩,如“劣、尘、哥、朵、没、翠、
翼”等。
“西、四”做头,竖弯变成竖,如“要、贾、罗、置”等。
左旁中末笔是竖弯钩的,变为竖提,如“改、鸠、顿、辉、赞”等。
f四、笔顺变化规律1、点在左上先点,如“头、为、斗”等;点在右上或字里后点,如“犬、戈、凡、叉”等。2、先横后竖的字做左旁时,为了与右边呼应,要先竖后横,如“牛()、车()”等。3、有些字左右对称,为了要定好中位,按先中间后两边的顺序写,如“凸()、兜()”等;有些字要先两边后中间,如“臾()、爽()”等(此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1997年4月7日《关于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的联合通知》为准)五、间架结构规律1、左边偏旁或部件短,偏上不偏下,如“唱、吩、明、峰”等;右边偏旁或部件短,偏下不偏上,如“打、知、妇、细”等。2、上盖稍长,罩住下方;底横要长,托住上方;上下相同,上小下大才像样。如“会、富、穿,至、孟、监(“垂”除外),吕、炎、串”等。3、左耳小,右耳大,单耳向下拉。如“队、陈,都、邦,印、即”等。4、横长则撇短,如“布、右、有”等;横短则撇长,如“左、龙、灰”等;横长竖短则撇捺收,横短竖长则撇捺放,如“杂、杀,术、朱、本”等。5、有中竖的字,笔画要正直,如“甲、平、午”等;有中横的字,
f中横要长,如“喜、安、意、类”等。6、左右有竖的,左竖收右竖伸,如“日、固、临、界”;上下有横,上横短下横长,如“二、天、正、亚(“末”除外)”。7、三包框的字,下缺、右缺向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