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
f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行为。
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条款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租赁双方当事人可选择约定,不予选择的请划除。
三、居住房屋租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得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本市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四、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的,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该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填写本合同附件中“经纪服务情况”的内容,并签字、盖章。
五、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该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出租人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
f租人的联系方式,以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提供服务。七、本合同是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2011版》的修改版本,自颁布
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2014版甲方出租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承租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本人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