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得税税率级距,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将是该法修订的一些重点。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实体法方面还有一些单行税法的修订或制定。其中,一是对1993年12月由国务院发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为了最大限度地促进国家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上明确规定,有效遏制当前一些地方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建议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由从量定额征税向从价定率征税转变。二是推进环境保护税的立法,把排污等收费改为开征环境保护税,促进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三是继续推进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的立法,妥善设计物业税税制各要素并探讨我国遗产与赠予税法的设计与立法。在程序法方面,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将《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列入了第一类立法项目。我国自2001年开始实施《税收征管法》。8年多来,实施该法的整体社会、政治和经济背景已发生了重大变化。部分条文与其他法律的冲突,更凸显了修改该法的必要性。
f《税收征管法》的修订,需要完善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构建我国的纳税人权利体系;进一步明确税收法律责任,完善税收司法保障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建立税收行政协调制度;完善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申报制度;完善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税款追征期制度;及时反映税收征管活动的最新发展,促进依法治税。就我国当前实际而言,由于以行政授权为主的立法模式使税法效力层次偏低,无法充分体现税法应有的权威性,且各单行税法之间缺乏共性的法律约束,为总揽和协调税收法律制度的全局,使税法具有更高层次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形成更加统一的税收执法环境,应加快设立作为统领税法的宪法性规范的《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是针对我国税收活动中的共同问题、原则问题、重大问题和基本问题所作的法律规范,是一部带有全局性和综合性的税收法律,在整个税法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同时也是实现税收法治的基础,是税法体系建设的灵魂和核心,是构建纳税人权利保障体系的基石。目前,《税收基本法》的研究已取得了重要成果,有关该法的立法规模与体例结构、立法框架、适用范围、基本概念的规定、基本原则的表述等,大都已有共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税制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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