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的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事物矛盾双方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一方,对事物的性质起主导作用。(5)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而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次要矛盾。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无论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还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次要方面,二者的关系都是辩证的,矛盾双方处于相互作用之中,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双方的地位会发生转化。2、质量互变规律:(1)质、量、度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度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体,成为另一事物。(2)量变、质变和质量互变。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核心内容:量变和质变既是相互区别的,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一方面,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创造了条件。这就是事物质量互变的辩证图景,也是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变化的质量互变规律。
f3、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与否定:肯定方面是保持事物自身存在和性质稳定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显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笔记: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考点3:认识论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思维与存在、意识与物质的同一性,是可知论;坚持认识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是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可知论和反映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基本立场。二、实践及其基本形式1、实践及其特点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点:(1)客观物质性;(2)主观能动性;(3)社会历史性。2、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起着决定作用。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首先,认识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其次,一切真知都来源于实践,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关系是源和流的关系。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给人们提出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