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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第十六条: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输电线路允许与输电1千伏以下1.51-20千伏235-110千伏4154千伏5220千伏6
f线路的最近距离(米)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第三节高空作业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第二十三条: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脚手架上等非规定的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乘坐吊篮或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上攀登。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第二十四条:进行高处作业时,发现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直立梯使用的工作角度以75正负5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第二十八条:如因作业必须,需要临时拆除或动安全防护设施时,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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