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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示范基地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好省政府与省级群团部门联席会议关于四川省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建设的要求,发挥省级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稳定和扩大妇女就业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投资补助方式对省级示范基地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安排,由四川省妇联(以下简称省妇联)组织项目实施,对省级示范基地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投资补助资金为无偿投入。第四条单个省级示范基地的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投资补助管理,需审核资金申请报告。第五条为调动一切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只要是能够推动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工作的市场主体,只要具备引领、带动和示范效应的条件,可以按照自愿申报、统筹安排、重点扶持的原则予以支持。第六条投资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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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投资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二)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择优安排;(三)专户专账,专款专用;(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五)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第八条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成立1年以上(含1年);(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四)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五)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六)有明确的专项建设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第九条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需按照有关要求,向省妇联、省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第十条资金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省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业主、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等;(二)申请投资补助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三)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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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一条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一)省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当地发改委对省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三)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省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须经项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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