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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内非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1722号【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17【实施日期】2017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内非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威政办发〔2017〕2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内非城镇建设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认识,履行监管职责《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规划期内不被用于城镇建设的用地,是城市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风貌、特色景观的重要载体,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粮食安全、塑造城市品质、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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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下同)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推动非城镇建设用地科学规范管理。二、严格加强管理,规范项目建设(一)新申请建设项目管理。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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