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明示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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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冻结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并立即通知甲方。
6乙方在代持股期间,行使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股东之权利时,如制定、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参加股东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行使股东表决权,提起股东之诉,在公司相关文件签字等,应该依据甲方的指示,不得擅自决定。
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拒绝和延误。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3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本协议为绝对保密协议,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
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且最低赔偿额不低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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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协议的解除与终止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2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