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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保险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1、了解和掌握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2、明确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3、弄清保险的要素及分类学时分配:学时分配:3学时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难点: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合同思考题:思考题:1、简述保险的概念和要素2、简述保险的基本分类3、简述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内容4、简述财产保险赔偿原则的主要内容5、简述财产保险分摊原则中的分摊方式6、简述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不同
第一节保险概述一、保险的概念: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保险的要素(一)以合同的形式约定风险事故或风险事件(二)集合多数单位和个人共同建立保险基金(三)科学合理的计算基础(四)经济补偿,保障经济生活安定三、保险的分类(一)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二)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三)原保险和再保险(四)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第二节保险法概述一保险法概念和特征:保险法是指用于调整和规范保险法律关系、保险业务活动以及和保险业务相关联的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广义上讲,保险法包括有关保险业、保险业活动、保险合同、特别保险等全部法律规范;在狭义上讲,保险法仅包括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是有关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险合同法是规范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其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我国保险业基本法律是1995年5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于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险法》。此外还包括有关保险的一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等。保险法的性质特点在于它的综合性。按照传统的法学理论,在“民商合一”
f的国家,保险法是单行法,属于民法的特别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保险法则属于商法的组成部分。二保险法的调整范围: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我国保险法主要调整以下社会关系:保险公司同客户之间的关系,即保险人同被保险人的关系;国家对保险业的管理关系;其他关系,指某些与保险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如保险企业之间的再保险关系等。三保险立法第三节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概念: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二、保险合同特征(一)保险合同是一种远期服务性合同(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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