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公正执法的
f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第二十二条符合回避条件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回避。申请回避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也可以是书面申请用口头方式申请回避的应当予以记录。
第二十三条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单位领导决定。
第二十四条被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回避的决定前仍参与本案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及有关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二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行政执法回避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三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陈述、申辩制度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及时受理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f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部门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五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制度
第三十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涉及下列自由裁量权运用情形之一的应采用集体讨论的制度。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指食品药品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五千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复杂裁量案件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较大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三其他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的
第三十一条集体讨论案件的处理必须在调查人员已查清案件事实且形成调查报告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十二条在集体讨论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允许保留个人意见。因某种特殊情况本次会议不能形成集体决定时下次会议再议。
第六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责任制
f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与执法人员层层负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相结合的制度。
第三十四条主要领导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协助主要领导人组织、指导、协调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主要领导人负执法责任。
第三十五条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站、队直接执法责任人就承担行政执法工作向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