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乌教办20087号【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80123【实施日期】2008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乌教办〔2008〕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教基办〔2007〕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乌鲁木齐市2007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保证“两基”国检时数据的准确、真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统一使用教育技术装备统计系统软件,请各区(县)及时到中国教育统计网wwwstatseduc
“专项统计”栏目的“基础教育技术装备统计”板块中下载软件30版。(原统计系统必须进行升级,在升级之前必须卸载旧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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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本年度统计工作要求以区(县)教育局为单位,区(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的统计工作,先由学校填报“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报表”(表号:ZBJ001,在统计软件中就是“小学基表”)或“中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报表”(表号:ZBJ002,在统计软件中就是“中学基表”),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上报。没有计算机的学校,可手工填报纸质报表后,统一到有电脑的学校可导入的EXCEL电子表格(wwwstatseduc
)下载,由区(县)教育局负责统计工作的专干对其进行基表代报。区(县)级必须采用网络上报汇总表。三、各区(县)教育局要尽快做好组织和部署,统计负责人要加强对数据的审核与把关,统计员要准确、及时完成好数据的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为了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与把关,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市教育局将在3月5月对各区(县)统计数据进行核查。对不完成统计任务、应付了事和出现严重问题的中小学,进行全市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各区(县)教育局务必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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