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标明主(次)侧管。
3、主(次)侧管加入受(供)血者血清(浆)1滴,加供(受)
血者35红细胞悬液1滴。
4、向各管加低离子强度溶液07ML,混匀,静置3060秒;
5、向各管加聚凝胺溶液1滴,混匀,3000rmi
离心15秒,
轻轻摇均,肉眼可见明显的凝集状(如无凝集须重做);
6、向各管中加重悬液1滴于管底,轻轻摇起观察结果。1分钟
内凝集消失呈均匀混悬液,如反应很弱,应镜下观察并与阴性对照比
较。镜下无凝集红细胞为阴性,1分钟内凝集不消失,既为阳性,
7、阴性结果表明受血者与献血者血型相合;阳性结果表明受血
者与献血者血型不相合
九、质量控制
1、此检测项目应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且成绩
合格;
2、每日做室内质量控制,且要求在控。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判断结果后应仔细核对、记录,避免笔误等
引起的差错。
4、交叉配血标本应在2~8℃保存留一周,以备复查。
十、生物参考区间
相合,不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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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标准化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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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注意事项与干扰因素
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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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方法可结合盐水介质交叉配血相合后进行临床发血。
2、交叉配血标本必须正确有标识,其血液量、红细胞或血浆的质量
符合实验要求和受血者当前的免疫学状态;
3、交叉配血试验血样要求是输血前3天内的血样(预防受血者在输
血前的3个月之内可能有妊娠或输血等免疫史而可能产生不规则抗
体)。
4、标本血液离体后要求尽快送检,至检测完毕最长不能超过3d,每
次检测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标本应在2℃~8℃保存7天;
5、试剂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试剂的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变质
失效;
6、患者使用的药物影响的处理:如果使用右旋糖酐、PVP等治疗,
应注意将红细胞洗涤;如果受者使用肝素治疗,则应用硫酸鱼精蛋白
对抗,使样本凝结;
7、交叉配血试验不相合时应注意红细胞缗钱状的假阳性鉴别,可结
合盐水介质交叉配血试验镜下观察或离心去上清液后重悬观察。
8、抗体筛选试验阴性,而交叉配血结果阳性,提示有未检测明的同
种抗体存在。
9、交叉配血结果不相合提示有未查明的同种抗体存在。
10、注意交叉配血试验过程中离心力、温度、红细胞浓度、抗原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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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比例;
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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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血清或血浆中如含有溶血性抗体,则相应红细胞被溶解而不凝
集,交叉配血结果阳性,如排除标本中补体干扰因素的影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