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X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和《X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上划单位。第四条考核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X实际,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坚持考事、评人和用人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为X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发展,引领方向,转变作风,推动落实(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综合评价;(四)党管干部,考用结合,突出实绩,奖优罚劣;(五)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第五条县委统一领导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成立
f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县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县政府县长任主任。
考核委员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创新方式,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和实施方案,审定考核结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县委组织部,主任由县委组织部部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两名,兼职副主任两名,兼职副主任分别由县纪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书记(或监察局长)和县委组织部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具体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年度考核任务和实施办法;(二)组织实施和指导考核工作;(三)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四)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五)提出考核等次评定的建议;(六)负责市对县考核的有关具体工作;(七)完成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章考核内容
f第六条各镇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设置一级、二级、三级指标。一级指标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五大类;二级、三级指标为一级指标的细化,根据年度需要确定。
县直部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