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四、不合格食品的召回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销售通知情况。3、成立食品召回小组处置退货事宜,被召回的食品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与供应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理。4、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的销毁处置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5、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理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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